交通事故受害人无法陈述事故经过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划分,诉至法院要求依照平等责任获支持
本站:吉林哲讼律师事务所时间:1月, 04, 2016 阅读:3030 Views
交通事故受害人无法陈述事故经过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划分,诉至法院要求依照平等责任获支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10)二民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10)二民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
2008年受害人刘先生驾驶摩托车与郑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刘先生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刘先生一直昏迷不醒,出院后一直意识不清丧失了表达能力,交警查明刘先生属于无证驾驶,郑某又坚持认为刘先生转弯未让直行,但因现场无监控录像,无证人,现场又不能明确事故起因,而刘先生不能陈述事实,交警部门依此迟迟没有出具事故认定,家属找到我后,距事故发生已经过了一年之久,家属垫付了巨额的医药费用,而且刘先生需长期医疗药物依赖,已经无力承担,而肇事方郑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以无事故认定书为由均拒绝赔偿,接手案件后,我对此案做了以下分析:
1、 没有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一定不会通过和解进行赔偿,而且刘先生伤情严重,无论是肇事方亦或保险公司都不会认可对刘先生最终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医疗依赖等鉴定结果。
2、 目前交警部门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又没有证人证言,则直接诉到法院法院很难受理。
3、 刘先生无证驾驶,而郑某从现场看不能看出有任何违章行为,则诉至法院后应当怎样为刘先生争取权益。
经过分析后,我决定采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某司法解释的规定:交警部门无法查明交通事故成因未出具事故认定书的,一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的,如果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则应按照平等责任划分,由此我确定的办案思路就是首先请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双方车辆信息,对刘先生需要鉴定的项目进行司法鉴定,然后诉至法院请求去除交强险赔偿限额外按照平等责任由肇事方进行赔付。
经过几次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交警部门终于同意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诉至法院后,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按照平等责任进行划分责任的观点,并最终判赔受害人共计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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