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律师事务所 欢迎您!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法律咨询电话:

158-0431-8333

133-3167-7456

您现在的位置是:长春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 >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本站:吉林哲讼律师事务所时间:11月, 27, 2015 阅读:1860 Views

内容提示:

劳动者与不良企业为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旦涉及到劳动仲裁,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员工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工作中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长春哲讼律师事务所建议劳动者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很多不良企业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所以在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否认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这是作为员工,我们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请尽可能的搜集以下证据用以说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法律效益以此总结为: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请尽可能的搜集下面的证据);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8、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9、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10、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11、“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以上证据均不能提供,也可以回想一下你的日常工作,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你们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说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本类证据上一定要有单位公章才能确保证明的效力。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如果劳动者能提供这些合同原件,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反证证明双方只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原件单位未盖章,劳动者可以持合同让其它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真实性,亦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
事实上,如果与用人单位有业务联系的单位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些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此类证据由于是法人或其它组强开具的,比证人证言效力要高,按证据规则的规定也不需出具单位出庭质证,法院或仲裁即可认可其效力。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劳动者因工作岗位的不同,对外代表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的形式也大不相同,有时会在办理具体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关于此种类型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说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支票时在支票存根处有本人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是指在本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你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及何时起提供劳动,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提供较为充分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方面的反证。
另外,劳动者在工作时可用相机或手机拍摄上下班情况、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证明提供劳动的证据,进而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退一万步,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仍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帮你搜集有利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即可。您也可以拨打长春哲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电话:158-0431-8333 寻求帮助。

上一篇:

下一篇: